三、工業銀行申請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
:
(一)商業銀行章程。
(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股東會會議紀錄。
(三)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之範圍、業務之原則與方針、業務發展計畫
(含載明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計畫內容、預期進度、可行性、必要
性、合理性與適法性等)及未來三年財務與業務預測等。
(四)業務調整計畫:包括轉投資、流動性覆蓋比率及分支機構之調整等
。
(五)最近三年會計師查核報告書(須含合併與個體之資產負債表及綜合
損益表)。
(六)經會計師複核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報告。
(七)辦理與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有關利害關係人授信明細表及大額授信明
細表。
(八)律師之法律意見書。
(九)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