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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107.11.14金管銀法字第1070274535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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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     條
本辦法依資恐防制法(下稱本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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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