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4.17 一、參考現行證券交易法對外國金融機構之分支機構發行銷售予專業投資人之國際債
券相關規定,僅包括普通公司債及次順位債券,爰明定外國銀行分行申請發行新
臺幣金融債券之種類,包含一般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
准之金融債券,不包含轉換金融債券及交換金融債券,以避免金融債券如轉換為
以外幣計價之總行股票,可能產生之匯兌風險及影響我國匯率市場之管理。
二、參照「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相關申請程序及核准時程。
112.04.26 考量外國銀行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係屬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事項,參考銀行發
行金融債券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相關申請書表移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與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網站之便民服務專區申請書表下載,爰第一項文字酌作修正,使
臻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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