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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113.11.26金管證券字第11303860246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除第 7  條另定
施行日期外,自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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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6     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於推出新產品、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
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
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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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