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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農會信用部內部稽核人員不宜擔任其他人員之職務代理人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8 年 07 月 13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8735414
號
函 |
主 旨:貴縣蘇澳地區農會建議,農會實施信用部 (分部) 人員命令休假,請准由
信用部內部稽核人員擔任其職務代理人,以防止舞弊發生,發揮內部稽核
功能乙案,為維持稽核人員之獨立性,稽核人員不宜擔任職務代理人,請
查照。
說 明:依據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八十八年六月一日八八財二字第四九○六五號函辦
理。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46 輯 177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