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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國銀行國內營業分支單位設立遷移裁撤應填報表格規定停止適用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金融局 |
發文日期: |
民國 90 年 07 月 06 日 |
發文文號: |
台融局(二)字第
90256200
號
函 |
主 旨:本局八十五年九月十四日台融局 (二) 第八五五四二二八六號函有關修正
本國銀行國內營業分支單位經核准設立、遷移、或裁撤時應填報之表格規
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本國銀行國內營業分支機構基本資料」之填報,依據本局九十年二月十
九日台融局資第九○七○三四○五號函規定,業改由網際網路進入本局金
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 (網址為:https://ebank.boma.gov.tw) 申報
及維護。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58 輯 239 頁 |
編 註: |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金融局民國 85 年 9 月 14 日台融局(二)字
第 85542286 號函,有關修正本國銀行國內營業分支單位經核准設立、
遷移、或裁撤時應填報之表格規定,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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