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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雄企銀延長接管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6 月 27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四)字第
0944000453
號
公告 |
主 旨:茲因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業已完成公開標售,惟該行未列入標售範圍之信
託資產負債尚須由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理;為利賡續進行該等信
託資產負債之了結事宜,本會對該行接管處分自 94 年 6 月 28 日起延
長 6 個月,續由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接管人職務。
說 明:依據銀行法第 62 條、第 62 條之 2 及金融機構監管接管辦法規定,暨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員會第 31 次會議決議辦理。
正 本: (貼本會公告欄)
副 本:本會銀行局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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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第 11 卷 123 期 15535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