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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為防範詐騙集團翻新手法誘騙民眾利用自動提款機匯出存款,請提醒民眾
自動提款機並無提供身分證明之功能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12 月 20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一)字第
09510005560
號
函 |
主 旨:為使民眾提高警覺,防範詐騙集團翻新手法誘騙民眾利用自動提款機匯出
存款,請轉知所屬會員金融機構,依說明二辦理提醒民眾自動提款機並無
提供身分證明之功能,請 查照轉知。
說 明:一、邇來網路援交詐騙案件,迭有歹徒以要求辯識被害者身分為由,佯稱
自動提款機之英文頁面可供辯識軍警身分,爰誘騙民眾至自動提款機
並依其指示操作,以遂行其詐騙目的。
二、鑒於歹徒不斷翻新詐騙手法,為使民眾提高警覺,請貴會轉知所屬會
員金融機構,主動於自動提款機上張貼公告或於操作過程加入警語,
提醒民眾注意自動提款機並無提供身分證明之功能。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及中華
郵政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副 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會銀行局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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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6 年 2 月號 第 69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