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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農漁會信用部及信用合作社申請增設分部 (社) 時須加填「金融檢查業務
缺失改善查核表」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1 年 03 月 18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10074523
號
函 |
主 旨:請轉知所轄各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合作社申請增設分部、社時除填送增設
分支機構申請表格外,請另加填金融檢查業務缺失改善查核表 (如附件)
乙份,以憑核辦。
說 明:一 依據臺灣省財政廳八十一年二月十九日八一財二字第○一七一二號函
副本辦理。
二 為統一並切實審核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申設分支機構有關金融
檢查糾正及罰鍰事項之改善情形,請貴局派員會同當地臺灣省合作金
庫支庫輔導襄理實地查核該金融機構所送之申請表,并翔實查核其業
務缺失是否改善後於查核表上簽章。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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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2 輯 53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