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銀行「匯入資本」應以中央銀行驗資證明書之日為計算基準日
主 旨:承詢有關「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第十四條所稱「 匯入資本」之基準時日認定乙案,應以取得 貴行驗資證明書之日為計算 基準日,請 查照。 說 明:復貴局八十二年八月六日 (82) 台央業字第九五四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