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關於「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五點第九款有關汽車貸
款業務委外是否包含其他相關文件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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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09 月 30 日 |
發文文號: |
廢
台財融(五)字第
0918011857
號
函 |
主 旨:關於貴行所詢「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五點第九款有
關汽車貸款業務委外是否包含其他相關文件之保管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行 91 年 7 月 17 日 (91) 一總個人字第 06725 號函。
二、查「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五點第九款所列之「
汽車貸款業務之行銷、貸放作業管理 (不含授信審核之准駁) 、服務
及諮詢等作業」項目,該核定內容係包含金融機構於完成授信審核之
准駁後,將貸款合約及對保債權等相關文件委由受委託機構負責保管
。
三、貴行辦理本項業務時,應依「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第四點規定辦理,以避免文件委外保管不慎遺失或毀損,影響客戶
權益或引發糾紛。
正 本:第一商業銀行
副 本:本局第二組、第五組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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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1 月 11 日金
管銀(五)字第 09550003770 號令,自即日起不再援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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