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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告本部金融法規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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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07 月 17 日 |
發文文號: |
廢
台財融(一)字第
0910013593
號
公告 |
主 旨:公告本部金融法規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事項。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 本部金融局因應電子簽章法之公告事項,詳附表。
二 本次未公告金融法規涉及電子化政府範疇事項,於電子化政府整體計
畫及相關措施建置完成前,本部得援引電子簽章法第四條及第九條規
定「相對人同意」條款為排除適用。
三 公告非一次性,日後因業務需求,將另為公告調整。
相關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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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財政部公報 第 40 卷 2021 期 4046-4048 頁 高雄市政府公報 91 年秋字第 13 期 29-3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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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金管銀
合字第 10330004030 號公告,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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