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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農會臨時人員之經歷不得採計為農會信用部及其分部主任所需資格條件中
之工作經驗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92 年 01 月 13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三)字第
0910061402
號
函 |
主 旨:關於貴府函詢受僱於農會信用部臨時人員之經歷,可否採計為農會信用部
及其分部主任所需資格條件中之「工作經驗」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 復貴部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府農輔字第○九一○二○八一四三號
函。
二 所稱臨時人員,依來函說明二略以,農會確因季節性業務需要僱用臨
時員工,應以契約訂定僱用期間,一年中不得超過六個月。故臨時人
員係應季節性業務需要而僱用,屬非常態性質,爰臨時人員之經歷,
不得採計為農會信用部及其分部主任所需資格條件中之「工作經驗」
。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67 輯 107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