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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銀行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所稱上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以上會計年
度經股東會承認之盈餘分配後淨值為準;無股東會者,以董 (理) 事會通
過者為準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10 月 01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6809515
號
函 |
主 旨:「銀行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所稱上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以上會計年
度經股東會承認之盈餘分配後淨值為準;無股東會者,以董 (理) 事會通
過者為準。在未完成上開程序前,以最近一次經完成上開程序之盈餘分配
後淨值為準。請 查照轉知。
說 明:一 依據本部金融局案陳 貴行、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八十六年二月
十九日 (86) 台央檢肆字第○三八九號函辦理。
二 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有關淨值之計算,準用之。
三 本函發文前,未依上述規定計算者,得自次一年度起為之。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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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財政部公報 第 35 卷 1771 期 40428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