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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請假或出差不能執行職務由理事會互推理事一人代理
之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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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10 月 22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6649166
號
函 |
主 旨:所詢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請假或出差不能執行職務,仍應由理事會互推理
事一人代理之適用疑義案,復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貴廳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八六財二字第○二八五九號函。
二 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請假或出差不能執行其職務時,應於其差假前依
本部六十八年十月八日台財錢第二一四七五號函及八十五年九月二十
四日台財融第八五五四六○六二號函之規定,提請理事會互推理事一
人於其差假期間代理之。理事會互推代理理事主席非屬選舉,其會議
通知之送達依理事會之召集程序辦理即可。
三 至信用合作社內部規程規定理事主席得指定代理理事主席,或得由總
經理代之乙節,核均有違本部六十八年十月八日台財錢第二一四七五
號函之規定。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35 輯 191 頁 合作金融法令彙編(87年6月版)第 7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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