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金融機構辦理民眾開戶等申請事宜應詳細核閱申請人之原始證件原本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8 月 18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7264280
號
函 |
主 旨:請轉知各會員機構、各社員機構、各農、漁會信用部辦理民眾開戶、申請
信用卡、動產擔保交易或抵押貸款等申請事宜,應詳細核閱申請人之原始
證件原本,做好徵信工作,以防杜犯罪,請查照。
說 明:依據法務部八十七年八月七日法 87 檢字第○二九四五三號函轉臺灣高等
法院檢察署八十七年度第一次偵查經濟犯罪中心諮詢協調委員會之決議辦
理,並檢附上開函文暨附件影本乙份。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40 輯 113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