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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金融機構應檢討災害緊急應變對策手冊強化災害預防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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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8 年 11 月 26 日 |
發文文號: |
廢
台財融字第
88753560
號
函 |
主 旨:為健全災害防救體系,強化災害預防相關措施,並有效執行災害資金融通
,安定災民生活,迅速恢復社會經濟,應請切實依本部八十四年三月十四
日台財融第八四七一四一一二號函訂定「金融事業機構災害防救作業要點
」之相關事項辦理,請查照。請查照轉知所屬信用合作社、農 (漁) 會信
用部。
說 明:一 依前揭作業要點各金融機構應制定「災害緊急應變對策」手冊,模擬
各項應變措施,為落實執行成效,請參酌本次處理九二一震災實際經
驗,就前開手冊所載之內容予以檢討修正。
二 前揭作業要點請參閱本部金融局編製「金融法規通函彙編」第二十輯
第三十三頁至第四十五頁。該要點五、(1) 有關本部金融局傳真及電
話號碼修正如次:
(一) 金融局第二組傳真號碼: (○二) 二五三六-○六○五。
(二) 金融局專線電話: (○二) 二五三六- ○七一五。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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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48 輯 133-134 頁 |
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7 月 10 日金管銀
國字第 11202716483 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