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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二二嘉義地震受災戶原貸款之處理方式比照九二一地震金融機構採取
之相關措施辦理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8 年 11 月 01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8750863
號
函 |
主 旨:為協助一○二二嘉義地震受災民眾及企業,本部業邀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
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台灣省農會及台灣銀
行等八家主要行庫協商並獲一致決議,嘉義地震受災戶原貸款之處理方式
比照九二一地震金融機構採取之相關措施辦理。請轉知配合辦理、配合辦
理。
說 明:依據本 (八十八) 年十月二十五日「研商有關協助嘉義地區地震受災戶原
貸款相關事宜會議」決議辦理,檢送該會議紀錄乙份。
註:附件略。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48 輯 41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