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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銀行應依八十九年底授信總餘額,追蹤授信成長情形,並按月申報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90 年 06 月 01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二)字第
90707174
號
函 |
主 旨:為配合經濟成長需要,各銀行應以去 (八十九) 年底授信總餘額為準,積
極追蹤授信成長情形,倘貴行授信總餘額低於去年年底,應於文到一週內
具體說明原因及研議改善措施具報,請 查照。
說 明:一 為瞭解各銀行每月授信總餘額、放款、保證等業務辦理情形,請自九
十年六月份起 (填報九十年五月份資料) ,按月利用電子郵件 (E-MA
IL) 方式透過電腦網際網路傳送「銀行辦理授信業務 (含放款、保證
及其他授信業務) 統計表」 (如附件) 。
二 前開報表填報範圍包括銀行對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民營事業等之放
款、保證及其他授信。
三 下列事項請貴行注意並配合辦理:
(一) 前開報表請先行至本部金融局金融機構資料申報服務網站首頁 (ht
tp://bank.boma.gov.tw) 點選金融機構申報 Excel 表格下載,
再續點選 2「銀行辦理授信業務 (含放款、保證及其他授信業務)
統計表」下載 Excel 表格;
(二) Excel 檔檔名請依下列方式命名,以台灣銀行九十年六月十日前傳
送五月份本專案表格資料為例,應命名為 B9006004 ,其中 B 為
本專案表格代號,9006 代表資料所屬年月,004 為台灣銀行代號
;
(三) 本專案貴行相關聯絡人員姓名、電話及 E-mail 位址之檔名,請依
下列方式命名,以台灣銀行為例係 B004.xls ,並應於首次及人員
異動時申報;
(四) 本表請於每月十日前 E-mail 至專案申報窗口 (boma02mail.boma.
gov.tw)
四 本案聯絡人為財政部金融局廖科員英傑及張稽查嘉魁,連絡電話為二
五三六○五一四、二五三六○六五九。
(註:附件略。)
資料來源: |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0 年 8 月號 第 71-72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