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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准予核備「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修正草案一案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二)字第
0920021281
號
函 |
主 旨:關於貴會所報「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修正草案一案,准予核
備;說明二所列本部相關函令自前揭準則修正發布之日起停止適用,請查
照並轉知會員金融機構。
說 明:一 復貴會九十二年一月十七日全授字第○一七五號及○一七六號函、九
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全授字第○三二五號函、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全授字第○六四一號函及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全授字第○九一九號函
。
二 本部下列函令,自貴會旨揭準則修正發布之日起停止適用:
六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台財錢第二二三六一號函、六十八年九月十
二日台財錢第二○二五九號函、六十九年一月四日台財錢字第一○○
五五號函、六十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台財錢第一○七八七號函、六十九
年四月二十九日台財錢第一四八八六號函、六十九年六月十六日台財
錢字第一七○四二號函、六十九年七月一日台財錢第一七六九六號函
、七十年五月十六日台財融第一五二一一號函、七十五年二月二十四
日台財融第七五○二三一八號函、七十六年九月三十日台財融第七六
○一五四三九三號函、七十七年八月十日台財融第七七○二二九五四
五號函、七十九年六月四日台財融第七九○八六四○○一號函及八十
年一月十六日台財融第八○○八五四七七六號函。
三 貴會旨揭準則修正發布時,請副知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
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
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亞洲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俾其比照適用或參酌訂定相關自律規範
,並副知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及本部。
四 另有關貴會擬廢止「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會計師財
務簽證查核報告書檢查表」一節,將另案函復。
資料來源: |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2 年 7 月號 54-55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