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宣告書內容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5 月 31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四)字第
0944000357
號
函 |
主 旨:檢送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之宣告書乙份,請 查照轉知各
會 (社) 員機構。
說 明:一、依據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第十三點辦理。
二、於「銀行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價格揭露管理辦法」發布施行前,金
融機構得就旨揭之宣告書,擇一使用版本一或版本二。
三、為使消費者能清楚瞭解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及本會對
於現金卡之其他相關規範,請各金融機構於現金卡契約中提醒消費者
可參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之網頁【銀行百寶箱 (http
://www.boma.gov.tw) 】。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副 本: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
第一至六組) (以上均含附件)
相關法條: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