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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實施金融卡非約定帳戶轉帳單日限額調降為新台幣三萬元之措施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5 月 09 日 |
發文文號: |
銀局(二)字第
0942000300
號
函 |
主 旨:關於實施金融卡非約定帳戶轉帳單日限額調降為新台幣三萬元之措施如說
明,請辦理。
說 明:一、為配合行政院指示,自 94 年 6 月 1 日起,客戶繳交費用屬稅款
、學費、水、電、瓦斯、電信費用等公共 (益) 事業費用,及由金融
機構與事業機構事先約定並已納入共用檢核表範圍之專戶代收項目,
客戶可逕至各金融機構ATM轉帳,且不受三萬元轉帳限額之限制。
二、各金融機構應要求合作之事業機構於帳單明顯處,以粗黑字體載明「
使用自動櫃員機 (金融卡) 繳款者,得依帳單所列繳款金額繳付,不
受三萬元之限制」,以提醒客戶注意。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並請轉知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
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
商業同業公會、中聯信託投資公司、亞洲信託投資公司、台灣土地開發信
託投資公司
副 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通部、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
公司
資料來源: |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4 年 7 月號 第 53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