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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銀行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疑義問答集」第十二點有關複雜性高風險商
品交易文件應揭露最大損失金額及客戶確認方式,於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
商品自律規範第 25 條之 1 已明確規範,爰刪除該點問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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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10 月 19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外字第
10500207050
號
函 |
主 旨:貴公會所報「銀行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疑義問答集」修正對照表草案一
案,洽悉,請依說明二意見修正後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說 明:一、依據本會銀行局案陳貴公會 105 年 8 月 18 日全風衍字第 10510
00865A 號函辦理。
二、旨揭問答集第十二點有關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交易文件應揭露最大損失
金額及客戶確認方式,查「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第二
十五之一條,已明確規範最大損失金額之揭露方式及客戶應以簽名或
蓋用原留印鑑確認,交易文件並可參照「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
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爰該點問答內容
可予刪除。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及外銀在台
分行)
副 本:中央銀行外匯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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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