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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農漁會信用部應加強辦理內部稽核及內部自行查核工作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05 月 31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5523945
號
函 |
主 旨:鑒於邇來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迭有經營不善等情事,請督導所轄設有
信用部之農、漁會,加強辦理內部稽核及內部自行查核工作,上述稽 (查
) 核人員如有怠忽職責者,請洽農、漁會主管機關 (部門) 依「農漁會信
用部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議處,並依農 (漁) 會人事管理辦
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追究賠償責任,俾落實內部稽核制度之執行,請查照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