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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銀行應確實維持申訴專線之功能並注意接聽人員之服務態度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金融局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05 月 02 日 |
發文文號: |
台融局(一)字第
85519400
號
函 |
主 旨:為貫徹消費者保護工作,建立民眾申訴管道,請確實維持申訴專線之功能
並注意接聽人員之服務態度,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據財政部八十四年四月十日台財融第八四七一四二七四號函辦理。
二 邇來常有民眾反映部分金融機構之申訴電話號碼不確實或服務態度欠
佳,為減少不必要紛爭,使民眾能藉由申訴專線獲得合理之解釋及適
當之協助,請確實維持申訴專線之功能,並指定專人接聽及注意服務
品質。
三 為使申訴專線發揮功效,本局將不定期查核測試。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27 輯 131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