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金融機構為地方法院因案需要是否提供借戶放款案件稽核報告等資料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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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財政部金融局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04 月 05 日 |
發文文號: |
廢
台融局(六)字第
89709196
號
函 |
主 旨:關於貴行函詢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因案需要,請貴行提供借戶放款案件稽核
報告及負責稽核人員之年籍資料,是否符合函令規定允予提供乙案,復如
說明二,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行八十九年一月二十日(○八九)北商銀稽字第○○四三五號函
。
二、本部八十三年六月一日台財融第八三二二九四七五六號函釋「金融機
構對司法、軍法、稅務、監察、審計及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因辦案
需要,正式備文查詢與該案有關客戶之存放款資料,應予照辦,……
」,有關查詢銀行客戶資料之範圍,係以特定個案為實現非常要求之
公益,且以絕對必要為限。本案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函請貴行提供借戶
放款案件稽核報告等相關資料,可依前述函釋及相關法令規定(如刑
事訴訟法等)斟酌處理。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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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50 輯 第 175 頁 |
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金管銀
法字第 1120273897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