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檢送「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E-mail 申報作業說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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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財政部金融局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03 月 10 日 |
發文文號: |
廢
台融局(五)字第
89705625
號
函 |
主 旨:檢送「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E-mail 申報作業說明」資料乙份,請於八十九
年三月二十日前申報八十八年第四季資料。八十九年第一季(含)以後之
資料,請於各季結束後次月十五日前申報,原網站申報部分同時取消,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條辦理。
二、本局 E-mail 申報電子專用信箱為 pd@pbmail.boma.gov.tw
三、為加強本項 E-mail 申報管考系統作業,提高申報績效,本局除將針
對申報延遲與錯誤情形產生管制性報表,作為提供本局審核金融機構
該年度增設國內分支機構及辦理新種業務之參考外,另為強化金融機
構該項 E-mail 申報作業之內部管考,請將其列入內部稽核範圍。
四、有關資料建檔介面軟體請即至本部金融機構資料申報服務站(http:
//bank.boma.gov.tw)自行下載安裝,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資料作業項
目已併入原營運科目檔中;而憑證作業、資料加密及電子傳輸請指派
專人統一彙總所有申報傳遞,俾求資料之一致性。另有關本項申報作
業說明及相關操作手冊等之最後電子資料檔亦請至該網站自行下載,
未來本項申報作業相關資料內容如有異動,將以該網站公布者為準,
請善加運用該網站。
五、為提高申報資料正確性,除請指定具經驗之專責人員辦理申報、確實
執行資料檢核,相關主管除對申報資料進行覆核外,並請留存資料檢
核底稿以供查核。
六、為利申報作業聯繫,請指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單一聯絡窗口,將申報
作業部門名稱及傳真機號碼、申報作業主管姓名與電話及電子信箱、
申報作業承辦人姓名及電子信箱等資料函報本局,未來如聯絡窗口有
任何異動,請一併自行做好操作訓練後移交。
七、本部八十八年九月三十日台財融第八八七六○二五五號函規定之國際
金融業務分行年度營業報告書,仍請以書面方式,按年函報本部;其
餘國際金融業務行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及或有事項表自八十九年第二
季(含)起,免以書面方式函報本局。
正 本:中央信託局等
副 本:本局第二組、第四組、第五組、資訊小組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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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財政部 |
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5 月 8 日金
管銀(五)字第 09600009280 號函,自即日起不再援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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