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請金融機構配合辦理「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貸款」,並於每月十日
前進入本部金融局全球資訊網站 (https://ebank.boma.gov.tw/) 維護資
料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12 月 26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二)字第
89774943
號
令 |
主 旨:請依據附表貴行所承諾分配額度,繼續積極配合辦理「無自用住宅者購買
自用住宅貸款」,並請於每月 10 日前將上月之辦理情形經由網際網路進
入本部金融局全球資訊網站 (https://ebank.boma.gov.tw/) 維護資料,
免逐月函報本部。請 查照。
說 明:一、本部為繼續推動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貸款
,前曾請貴行就 90 年度擬提供本項貸款額度與利率表示意見在案。
二、本次「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貸款」總額度為新台幣二○四四億
元,為期一年 (90 年 1 月至 90 年 12 月) ,各銀行承辦之額度
如附表。
三、請貴行確實依據「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貸款要點」中之貸款利
率規定辦理,即貸款利率如採機動利率計息,其加減碼應固定,利率
隨承辦貸款銀行基本放款利率調整而定期調整。
正 本:交通銀行等
副 本:中央銀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內政部、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
政府財政局、福建省政府、本部金融局 (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