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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銀行法第七條所稱「依約定方式」提取存款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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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2 年 09 月 23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22212654
號
函 |
主 旨:貴行擬與客戶約定活期存款免憑存摺及取款條逕由銀行自動化設備轉帳或
由銀行有權簽章人員簽發存款支出憑證轉帳支取存款,是否屬銀行法第七
條暨本部釋示所稱「依約定方式」之適用範圍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行八十二年八月四日 (82) 業營字第○六二二八號函。
二、有關存戶授權銀行免憑存摺,以銀行之資訊設備於不同分行間辦理自
動轉帳,存入同一存戶之帳戶乙節,應參照本部八十一年十二月十日
台財融第八一一二二一六二七號函有關規定辦理,並限於由該存戶之
活期存款撥轉入同一存戶之支票存款或活期存款。
三、另對於存戶授權銀行免憑存摺撥轉其存款,以支付該存戶向銀行辦理
外匯業務之應付銀行差額或辦理授信應徵提之自備款部分乙節,可適
用本部七十五年二月四日台財融第七五○二二九三號函說明三第 (七
) 項規定,由存款戶於授權書中予以明確記載。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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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