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核釋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30 條第 2 項所稱金融控股公司持有子公司已發
行全部股份或資本總額者定義,並自即日生效
|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8 年 08 月 27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法字第
10802118530
號
令 |
全文內容:一、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金融控股公司持有子公司已發行
全部股份或資本總額者,包括符合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定義之子
公司,且由金融控股公司透過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持有該公司已發
行全部股份或資本總額者。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相關法條: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第 25 卷 161 期 41072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