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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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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9 年 03 月 13 日 |
發文文號: |
廢
金管銀合字第
10902701501
號
公告 |
主 旨: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會職掌法令關於銀行局業務部分,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詳
如附表。
二、本會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金管銀合字第一○三三○○○四○三○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相關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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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50 期 |
編 註: |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金管銀
合字第 10330004030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金管銀
合字第 1100226973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