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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正「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並訂定第十三期中小企業放
款餘額之預期成長目標,請各本國銀行配合持續加強對中小企業辦理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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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05 月 04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合字第
10701092270
號
函 |
主 旨: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十三期)」及修正條文對
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說 明:旨揭方案業於 107 年 4 月 27 日經行政院備查,請貴行配合持續加強
對中小企業辦理放款。
正 本:中國輸出入銀行(代表人林○永先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呂○誠先生)、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凌○嫄女士)、高雄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鵬先生)、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人莫○鴻先生)、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怡先生)、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娟女士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雷○達先生)、第一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斌先生)、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吳○傑先生)、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道先生)、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順先生)、上海商業儲蓄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榮○慶先生)、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李○章先生)、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烈先生)、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亮先生)、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童○勤先生)、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范○強先生)、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英女士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瑭先生)、台北富邦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德先生)、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丁○康先生)、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宏先生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輝先生)、華泰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銑先生)、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廖○岳先生)、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鑑先生)、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駱○明先生)、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昌先生)、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賢先生)、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正先生)、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淵先生)、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人戴○志先生)、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王○源女士)、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瑞
先生)、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生先生)、瑞興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溥先生)
副 本:中央銀行、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代表人蔡○浩先生)、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
○誠先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代表人林○瑛女士)
、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