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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函復關於所報銀行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更生及清算案
件之授信列報及備抵呆帳提列方式,請參照附件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9 月 15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一)字第
09700318940
號
函 |
主 旨:有關 貴會所報銀行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更生及清算
案件之授信列報及備抵呆帳提列方式一案,請依附件所列方式辦理,請
查照。
說 明:復 貴會 97 年 4 月 11 日全債協字第 1054 號函。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併請轉知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
用卡會員機構)
副 本: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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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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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7 年 11 月號 第 35-38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