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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關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17 點第 3 項從事結構
型商品推介工作之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之規定,其所稱「相關管理人員」
,係指從事結構型商品推介工作人員之直屬主管、副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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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5 月 24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外字第
09900159750
號
函 |
主 旨:所詢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17 點第 3 項之疑義乙
案,復如說明,並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銀行局案陳貴會 99 年 4 月 22 日全風字第 0991000415A
號函辦理。
二、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17 點第 3 項所稱之「
相關管理人員」,係指從事結構型商品推介工作人員之直屬主管、副
主管。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併請轉知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副 本:本會銀行局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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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