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為瞭解各信託業者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之相關情形,爰請中
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自 105 年第一季起,按季彙整統計會員機構
之辦理情形,並納入「信託業務統計季報」一併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參考
|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票字第
10400263610
號
函 |
主 旨:檢送「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獎勵措施」及逐點
說明各一份,請轉知會員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為推動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本會參酌貴會建議
,訂定旨揭評鑑及獎勵措施,並預定自 105 年起連續實施五年。請
貴會轉知會員機構加強依據委託人需求,設計及推動案關信託商品,
以協助有需求之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善用信託制度管理財產,並達
成安養照護之目的。
二、為瞭解各信託業者辦理旨揭信託之相關情形,爰請貴會自 105 年第
一季起,按季彙整統計會員機構之辦理情形,並納入貴會「信託業務
統計季報」一併函送本會參考。
三、為利民眾知悉本會鼓勵信託業者辦理安養信託之政策,與旨揭評鑑及
獎勵措施相關內涵,爰請貴會於相關信託宣導活動中,協助適時辦理
相關宣傳事宜。
正 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年)
副 本:中央銀行、財政部、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
相關法條: |
|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