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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檢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12.25 金管銀法字第 10610006570 號令
及「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逐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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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法字第
10610006574
號
函 |
主 旨:「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業經本會於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以金管銀法字第 10610006570 號令訂定
發布,檢送發布令及逐點說明電子檔各 1 份,請查照。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請轉知所
屬會員機構)
副 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代理董事長○寬)、法
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
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