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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86 年 05 月 07 日修正)
第    6    條
本法稱支票存款,謂依約定憑存款人簽發支票,或利用自動化設備委託支付隨時提取不計
利息之存款。
現行條文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6    條
本法稱支票存款,謂依約定憑存款人簽發支票,或利用自動化設備委託支
付隨時提取不計利息之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