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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現行條文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民國 93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第 17 條
銀行應按月依主管機關所規定之報表格式、內容,填報逾期放款及不良資 產等相關資料予主管機關。
現行條文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103.01.28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0410號令修正)
第 17 條
銀行應按月依主管機關所規定之報表格式、內容,填報逾期放款及不良資 產等相關資料予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