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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93 年 11 月 09 日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銀行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
現行條文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108.12.23金管銀法字第1080274434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1    條
本辦法依銀行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