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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本法有英譯(民國 99 年 06 月 09 日修正)
第    8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非經中央銀行核准,不得辦理外幣與新臺幣間之交易
及匯兌業務。
現行條文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105.12.28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149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8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非經中央銀行核准,不得辦理外幣與新臺幣間之交易
及匯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