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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本法有英譯(民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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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約定拋棄契約審閱期間。
現行條文
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13.02.07金管銀合字第11301313321號公告修正)本法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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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約定拋棄契約審閱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