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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93 年 02 月 04 日修正)
第   13    條
本法稱無擔保授信,謂無前條各款擔保之授信。
現行條文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13    條
本法稱無擔保授信,謂無第十二條各款擔保之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