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公布施行後,現有銀行或類似銀行機構之種類及其任務,與本法規定不相符合者,中 央主管機關應依本法有關規定,指定期限命其調整。
本法公布施行後,現有銀行或類似銀行機構之種類及其任務,與本法規定 不相符合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法有關規定,指定期限命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