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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78 年 07 月 17 日修正)
第   60    條
申請銀行營業執照時,應繳納執照費;其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現行條文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6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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