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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外匯條例本法有英譯(民國 84 年 08 月 02 日修正)
第    3    條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掌理外匯業務機關為中央銀行。
現行條文
管理外匯條例(098.04.29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589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3    條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掌理外匯業務機關為中央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