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網站導覽
系統首頁
銀行局首頁
意見信箱
RSS
:::
最新訊息
整合查詢
分月法規
法規體系
英文法規查詢
相關網站
使用手冊
:::
現在位置: 現行條文
管理外匯條例
(民國 84 年 08 月 02 日修正)
第 3 條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掌理外匯業務機關為中央銀行。
現行條文
管理外匯條例
(098.04.29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5891號令修正)
第 3 條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掌理外匯業務機關為中央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