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 現行條文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本法有英譯(民國 92 年 12 月 02 日修正)
第   12    條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所稱之特許費,其標準由財政部另定之。
現行條文
無現行條文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