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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95 年 01 月 11 日修正)
第    8    條
金融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申報新設置、裁撤或遷移之自動化服
務設備資料。
現行條文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107.06.15金管銀國字第10702716190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8    條
金融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申報新設置、裁撤或遷移之自動化服
務設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