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信用卡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機構,其會計應獨立。 信用卡業務之會計處理準則,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信 用卡業務委員會 (以下簡稱銀行公會信用卡委員會) 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信用卡業務之會計處理準則,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以下簡稱銀行公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信用卡業務機構應依前項會計處理準則辦理。 兼營信用卡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機構,其信用卡業務之會計應 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