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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現行條文
票券商管理辦法(民國 83 年 08 月 24 日修正)
37
票券商經營票券之買賣,以新臺幣十萬元為最低買賣單位。 前項最低買賣單位,由財政部會商中央銀行視實際情形調整之。
現行條文
票券商管理辦法
廢
(092.03.18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197號令廢止)
第 37 條
票券商經營票券之買賣,以新臺幣十萬元為最低買賣單位。 前項最低買賣單位,由財政部會商中央銀行視實際情形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