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總經理應具備領導及有效經營信用合作社之能力,並具備下列
資格之一: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於信用合作社或銀行工作
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信用合作社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或銀行相當
職務,成績優良者。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擔任金融行政或管理工作
經驗五年以上,並曾任薦任八職等以上或相當職務,成績優良者。
三 信用合作社或銀行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信用合作社副總經理
以上或同等職務或銀行相當職務,成績優良者。
四 有其他經歷足資證明其具備主管領導能力、金融專業知識或銀行經營
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信用合作社業務者。
擔任信用合作社總經理者,其資格應事先檢具有關文件報經財政部審查合
格後,始得充任。 |